Apple 的產品會視乎個別地區而定價,就像中國 iPhone 及 iPad 會比起香港要貴得多。Apple 日前被台灣 FTC 開出 2,000 萬新台幣罰款,認為前者有干預營運商的定價,違反了台灣公平交易法例。
根據台灣公平法第 18 條法例,廠商不能干預電訊營運商的產品定價。但 Apple 要求台灣三大電訊營運商提交 iPhone 定價計劃,才考慮批准他們可以發售,違反了台灣的公平法例,而被台灣 FTC 開出 2,000 萬新台幣罰單。此項刑罰的最高罰款為 5,000 萬新台幣,但相信對於 Apple 來說也只是小數目。
來源:w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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