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新聞

New Balance 侵權上訴失敗!法院裁定需向中國「新百倫」賠償 500 萬

Published by
Redding
Share

New Balance 的業務遍及全球各地,不過其中國所用的中文名「新百倫」由於侵權關係,所以早前被判敗訴及需作出賠償。雖然其後 New Balance 不服判決作出上訴,但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幸好他們成功將賠償金額由 9,800 萬壓至 500 萬元人民幣。

根據法院公開的資料顯示,原告周樂倫及其家族本身在廣東省從事銷售鞋帽的業務,並且於 2004 年 6 月成功申請註冊「新百倫」商標,核定可應用在包括鞋等產品之上。至於 New Balance 的中國子公司新百倫則成立於 2006 年 12 月,由於其商標的應用晚於周樂倫申請註冊的日期,而且周的註冊商標至今依然有效,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因此最後二審法院決定駁回 New Balance 的上訴。

至於賠償金額方面亦作出了修訂,法院認為由於消費者大多是考慮「N」、「NB」及「NEW BALANCE」商標的較高聲譽及良好品質,而 New Balance 的獲利亦並非全部來自侵犯「新百倫」商標所獲得,因此周樂倫主張以 New Balance 侵權期間的全部利潤作為計算賠償金額的理據並不成立,最後裁定 New Balance 需要賠償的合理金額為 500 萬元人民幣,而他們同時亦必須在中國的官方網站刊登聲明去消除影響。

來源:Jiemian

Published by
Re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