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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國有人因販賣VPN帳戶被判入獄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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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ton

強國6月實施《網路安全法》,封殺VPN等翻牆App或者服務。但最新消息指,原來早於2016年10月,已經有人因為發售翻牆App與提供VPN連接服務而被捕,被判9個月監禁。此消息以各種語言「密碼」在微博上河蟹地瘋傳,到目前為止有關討論已經被分享7000次,有人擔心將來使用VPN也會被捕,但亦有人認為政府可以拉得幾多個。

被捕的是一位身處於廣東省東莞的26歲男性,在互聯網販售可用作翻牆的App以及VPN帳戶,從中得到利益1.4萬人民幣(約1.68萬港元)。然而當時還未有《網路安全法》,判列引用的條列是中國刑法285條,發放「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的工具。至於翻牆工具有甚麼「入侵」功能,避開甚麼「安全」保護措施,判決書就沒有提到。有關判決在2017年1月發佈,最後判刑入獄9個月,而網上亦有刊登出官方判決書。

▲在官方起訴書當中,可看到有關被捕人士的入罪依據

從9月3日開始有大陸網民開始在微博公開並討論這件事。由於這單判決存在太多疑問,在微博上低調地討論的帖文也得到了超過7000次的分享。有網民稱「恐怕以後用VPN的人也會被抓」、「黑人問號jpg」「他犯了知道真相罪,賣梯子罪」、「VPN怎會是非法入侵的工具」、「現在不流行焚書坑儒,流行砌牆」、「偉大祖國真棒」、「牟利只有萬多元,應該沒有後台」、「明天可以加個吃豬肉罪,再說你今天吃豬肉」等等,似乎反應都幾偏激,對判決非常不滿。在本文執筆時有關討論還未被「河蟹」。

大陸網民擔心亦不無道理,討論中有網民指,販售VPN等如販售「入侵」工具,那麼使用VPN就不等如使用「入侵」工具嗎?這應該同樣有罪。但亦有人指現時太多人使用VPN,不能抓得幾多個。

 

資料來源:微博、Whatsonwe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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