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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最後裁決:Uber 屬出租車公司,須受相關法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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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美鳳

歐洲法院日前的判決有可能影響 Uber 在歐洲,甚至其他國家的營運。歐洲法院裁定 Uber 屬於交通運輸公司,而並非他們一向自稱的應用程式(App),表示 Uber 需要跟的士公司般接受規管。這意味著 Uber 需要受到更嚴格的監管,甚至申領營運的士或出租車的相關執照。

事件起源於西班牙巴塞隆拿的士組織 Elite Taxi,為了阻止 UberPOP 在當地營運而向法院入稟,他們認為 Uber 司機未經授權在當地無牌提供乘客接載服務,構成對的士司機不公平。案件最後轉介到歐盟的最高司法機構歐洲法院處理,最後 Uber 被裁定為交通運輸公司而非數碼服務類別。

歐洲法院表示,Uber 的服務為乘客和非專業司機提供聯繫,他們的服務本質上涉及交通運輸,因此應該歸類為歐盟法例下的「運輸行業服務」。歐洲法院提示各歐盟成員國,可以針對這類服務的性質和條件規管,又強調歐盟的電子商務法例並不適用於 Uber 一類公司。今次裁決後,Uber 將要面對來自歐盟各國間嚴格的監管,對 Uber 肯定是一大打擊,不過 Uber發聲明回應指,他們現在已經根據交通法例在大部分歐盟國家營運,毋須因為裁決作出改變。事實是否如此,就要看未來各個歐盟國家如何處理了。

來源:thenext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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