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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禁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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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美鳳

作為道路使用者,行人和駕駛者同樣有責任保障雙方的安全,偏偏現時很多行人沉迷手機,不但在行人路上低著頭,就連過馬路時亦只望著手機螢幕。北歐國家立陶宛日前就通過新法例,由 11 月開始禁止市民在過馬路時使用手機,違例者將會被票控。

立陶宛政府在星期三通過新法例,行人過馬路時必須避免做任何會令他們對周遭環境,或交通情況分心的行為,當中包括使用手機通話或查看手機,違例者將會被票控,罰款 20 至 40 歐元不等(約 180 至 360 港元)。當地交通警察部門主管 Vytautas Grasys 表示,警方會利用閉路電視系統協助執法,希望新例可以減少行人過馬路時發生意外的機會。

立陶宛的行人死亡率在歐盟排名第 3,僅次於羅馬尼亞和拉脫維亞,去年就有 68 宗涉及路人被行車或電單車撞死的意外。除了限制行人在過路時使用手機,新法例亦規定司機必須停車讓行人先橫過馬路。至於司機駕車時使用手機,立陶宛早在 2002 年已經禁止。

來源:First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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