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開場合中不顧他人用手機大聲播放音樂、影片等行為,相當令人討厭。而中國交通運輸部就發表了有關地鐵管理的新規定,在地鐵內進食、不戴耳機而播放音樂、攜帶剌激性氣味物品乘車等行為,被列入「需要約束的行為」。
中國交通運輸部在日前印發《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當中第 7 章 43列明了影響安全的 10 種被禁止的行為,以及 7 種影響秩序需要約束的行為。7種需要約束的行為當中,包括了攜帶嚴重異味、剌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等。
然而《辦法》並未列出罰則,只說明拒不遵守乘車規範者,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10項被禁止的行為:
在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車
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開關裝置
攜帶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
攀爬或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台門
向軌道交通線路或列車投擲物品
損壞車輛、站台門等設備;干擾通訊訊號、監控設備等系統
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誌
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
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影響營運安全的其他行為
7 項影響秩序需要約束的行為:
在車站或列車內塗鴉、張貼或懸掛物品;
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推銷產品或從事營業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騎行平衡車、電動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隨地吐痰、便溺、亂吐香口糖、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資料來源:中國交通運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