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加州的 Apple 零售店,員工每日離開店鋪時都要檢查所持物品,避免員工把公司財物拿走。但由於所費時間過久,令員工不滿,最後發展成集團訴訟。加州最高法院日前就對此案作出判決,要求 Apple 就檢查員工個人物品的時間,需要計算薪水。
在美國加州 52 間 Apple 零售店的員工,在收工離開時都要被檢查銀包以及 Apple 產品,防止有人盜竊公司財物,員工需要在檢查完畢後才能離去。不過檢查時間太久卻造成問題,一般所花時間為 5 至 20 分鐘,但在繁忙的日子最長要花 45 分鐘。
Apple 員工因此在 2013 年對公司展開集體訴訟,要求 Apple 在檢查隨身物品時,需要向員工支付薪水。Apple 表示員工只要不帶私人物件返公司就行,而隨身物品的保安檢查也是尊重到顧員的個人利益,應該接受無薪水的結果。
加州最高法院則指員工個人的錢包、鎖匙、眼鏡、手機、水壺都有需要放入隨行袋中。以 21 世紀日常生活的現實來說,Apple 的主張有點強人所難。在判決文中,法官表示所謂工作時間,就是員工被雇主管理之下,被任命或許可作出勞働的所有時間;並認為 Apple 主張「員工把 iPhone 放在家中也可」的說法與該公司 CEO, Tim Cook 主張的「iPhone 已成為每個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宣傳字眼背道而馳。法官也指出 Apple 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穿上制服,離開店後需要脫下或遮蓋制服,而達成這個指令需要自行攜帶上衣或者可替換的衣服,與 Apple 最初「不需要攜帶私人物品亦可」的主張互相矛盾。
目前加州最高法院已判決 Apple 員工在本案勝訴,但仍然需要通過美國第 9 巡回區域法院的最終結果才能生效。
資料來源:CBS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