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德州馬歇爾聯邦法院陪審團裁定,Apple 侵犯 Personalized Media Communications (PMC) 所持有的數碼權利管理(DRM)專利,裁定蘋果向專利持有公司 PMC 賠償3.085億美元(約 23.9 億港元)。
德州陪審團已下令,要求 Apple 支付浮動權利金,而金額通常取決於專利的技術銷售或使用率。據 PMC 公司的一名專家表示,Apple 一共拖欠該公司 2.4 億美元的專利費。PMC 在 2015 年對 Apple提出訴訟,指控 Apple 的 iTunes 服務侵犯 PMC 持有的7項技術專利,更指蘋果用於 iTunes 、App Store,以及 Apple Music 等服務的 FairPlay 內容管理技術亦侵權。
雖然 Apple 曾成功在美國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對專利效力提出質疑。但去年 3 月遭美國上訴法院推翻,令訴訟「死灰復燃」。Apple表示,對聯邦陪審團判決感到失望,將會繼續提出上訴,更指,「這類未生產或銷售產品企業提起的訴訟不僅扼殺創新,最終還會衝擊到消費者。」
PMC 公司亦將向 Google、Netflix,及雲端網路供應商 Akamai 提出訴訟,指控有關媒體傳輸流的技術專利的侵權。
資料來源 : The Ve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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