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藝人微博代言女性內衣 被控違法罰款 88 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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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美鳳

不少藝人和 KOL 都會在社交平台為產品宣傳,藉此賺取廣告費或分成。最近北京海淀市場監管當局就分享了一宗,涉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案例。知名脫口騷藝人李誕今年 2 月於微博帶貨,分享女性內衣的廣告內容,結果卻因為犯法被檢控罰款。

李誕在微博中介紹女性內衣,當中提及「一個讓女性輕鬆躺贏職場的裝備」、「我說沒有我帶不了的貨,你就說信不信吧」等內容。該微博在發佈後引起爭議,雖然李誕最後刪除廣告和道歉,但事件並未隨之平息。有關當局介入調查,指李誕發佈廣告內容,縱使沒有收取單獨的廣告發佈費,但他利用公眾人物身份和知名度,於廣告中為品牌女性內衣作推介,被界定為廣告代言行為,不過李誕本身並未有使用過相關內衣商品。

故此,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李誕的代言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 38 條第一款,廣告代言人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作推薦、證明的行為;還有上述法例第 9 條第七項規定,發佈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行為,於 6 年作出行政處罰,包括沒收違法所得 225,573.77 人民幣,再罰款 651,147.54 人民幣,合共 876721.31 人民幣(約 105.3 萬港元)。

來源:cnb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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