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發表《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指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的交易,不具有法償性,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並指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根據中國人民日報報道,該《通知》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証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指,近年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盛行,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洗錢、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為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始終保持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高壓打擊態勢,人民銀行等部門結合新的風險形勢,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該《通知》。
有關《通知》的落實將關係到中國 10 個主要部門。在中央層面,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十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整體統籌和推動工作落實﹔在地方層面,各省級人民政府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依法取締打擊轄區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要構建中央統籌、屬地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動態監測、及時處置相關風險,堅決遏制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氣,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和違法犯罪活動,依法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資料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