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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罪修例後首宗定罪 男子將前女友姓名電話住址放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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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歲客戶服務助理涉於去年 10 月,在社交平台冒充前女友的身分,並披露其個人資料,使陌生人聯繫前女友並意圖交友,因而遭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起訴共七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即「起底」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等候索取相關報告後判刑。

 

今次案件是去年針對起底法律條文生效後,首宗被定罪的案件。被告去年 10 月,先後在 4 個社交媒體平台,披露前女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相片、住址、電話號碼及公司名稱等。被告又在其中3個平台,冒認事主開設帳戶,表示歡迎其他人上門,令事主收到大批陌生人聯絡。

被告為27歲男子何牧華,被控7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的罪名,即他於 2021 年1 0月 19日至 26 日在 4 個社交媒體平台上披露事主個人資料,有關披露沒有得到事主的同意,意圖對她或她的家人造成傷害,或罔顧是否會對她或她的家人造成傷害。

被告承認全部7項控罪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 12 月 15 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資料來源:商台新聞

圖片來源: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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