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不少公司都採用在家工作模式,以減低感染風險。根據外媒報導,荷蘭法院裁定美國電訊營銷公司 Chetu 要求員工在工作時保持開啟視訊通話及分享螢幕內容的做法違反人權法。
有員工指,這項規例讓他感到不適,長時間在家工作,一舉一動都需要受到公司監視,感覺自己的個人隱私受到窺探,所以只有把電腦螢幕分享的功能開啟,沒有開啟視訊通話,但 Chetu以拒絕工作和不服從指示為理由辭退他。
針對是次事件,法院認為 Chetu 做法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 8 章的內容,判處該公司罰款 75,000 (大約港幣$57.2萬)歐元,包括賠償該名被裁員工的薪水、訟費、假期,以及廢除對他的競業條款。
資料來源:siliconrepublic
圖片來源:entreprene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