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布,為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性能和安全運行水平,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會聯同公安部起草《關於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至12月1日。
工信部、公安部遴選符合條件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具備量產條件的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開展准入試點;對通過准入試點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在試點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區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
自動駕駛功能是指國家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定義的3級駕駛自動化(有條件自動駕駛)和4級駕駛自動化(高度自動駕駛)功能。
資料來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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