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網絡遊戲玩家會「課金」購買額外的道具、角色等遊戲資源消委會分別在去年及今年首兩月接獲 144 宗及 72 宗有關網絡遊戲的投訴,其中有投訴人的兒子在 20 日內於數款手機遊戲中「課金」總值 9 萬元,經消委會調停後最終獲退款。消委會建議政府引入監管機制,包括就未成年人玩網絡遊戲的時段及時間設限,或設實名註冊等規例。
有投訴人發現其 13 歲兒子在 20 日內,花費約 9 萬「課金」增強角色戰鬥力的道具,當中有約 5.9 萬是使用電子支付工具、透過應用程式商店平台購買;而 3.1萬則直接於手機遊戲中購買。根據電子支付公司的服務協議,未滿18歲的用戶若同意有關協議,代表已促使父母注意相關內容,父母將被視為已閱讀及同意協議條款,公司不會就未成年用戶於使用服務時遭受的任何損失負責,故未有安排退款。
經消委會調停下,商店平台為投訴人作特別處理安排退款,而手機遊戲公司亦全數退款。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個案涉及多個平台及公司,處理時十分複雜,形容成功退款十分幸運。她建議家長應加強使用時間限制、購買前需家長批核等家長監控功能。研究及試驗小組主席譚鳳儀則建議政府引入監管機制,包括就未成年人玩網絡遊戲的時段及時間設限,或設實名註冊等規例。
資料來源: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