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用隨身攝錄機拍下執法過程 工會:自備器材未必可做呈堂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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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納偲

食物環境衛生署指,為協助前線人員更有效履行職責和保障市民和人員安全,各區小販事務隊周一起會陸續使用隨身攝錄機,影片會保留 31 日。

 

發言人表示,小販事務隊人員和小販管理主任會在執法期間把隨身攝錄機佩戴在身上當眼處,在公開且透明的情況下使用。若遇到突發情況或衝突事件,且執法人員認爲該事件需要被記錄時,執法人員會預先告知被攝錄者。而小販管理主任則是提升搜集證據能力和精準度,會記錄現場情況。若相關片段不屬於調查或舉證範圍將會在影片被攝錄後當日起 31 日後銷毀,確保不會儲存過量的個人資料。

 

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主席區邦添表示,現時的小販事務隊若遇上突發情況,自行使用攝錄器材是無法作爲呈堂證據,因此加入隨身攝錄機,從而保障前綫人員執勤安全。他補充,新增的隨身攝錄機大約有 200 部,會被分發至 19 區的前線員工,每隊出勤時約會配備 1 至 2 部。他相信於執勤期間,如遇到一些市民有過激行為,會起到警惕作用。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網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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