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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白牌車最高監禁期倍增  議員建議打擊平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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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草案》及《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召開會議,接納航運交通界立法會議員易志明修訂建議,將「白牌車」最高監禁期倍增,加強阻嚇力。

 

在最新條例草案中,政府建議引入的士記分制及加強罰則,同時建議「白牌車」罰則增加罰款金額。但航運交通界立法會議員易志明認為,只增加罰款金額並不合理。政府表示接納其意見,提出最新修訂,增加「白牌車」的最高監禁期。

 

最新建議中,因駕駛「白牌車」的首次定罪罰款增至 1 萬元、重犯罰款增至 2.5 萬元;扣押車輛的期限分別延長至 6 個月及 12 個月。在修訂當中,駕駛「白牌車」的最高監禁期,首次被定罪將由監禁 3 個月增至 6 個月,而再次定罪就由監禁 6 個月增至 12 個月。預計草案將於下月 13 日提交立法會二讀恢復辯論。

 

有議員建議另訂法例,打擊「白牌車」平台公司。運輸及物流局指,有研究加強網約車平台的規管,並密切留意一宗網約車平台司機的司法覆核案件最新進展,判決將可能影響規管制度。

 

資料來源:香港01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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