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將汽車用作無牌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俗稱「白牌車」的情況,警方不時都有採取行動執法,在 7 月行動中被捕的 3 名男子,上月底就提堂被判罰款 HK$4,000 至 HK$8,500。
警方指,在 7 月 22 日的行動中被捕的 19 名司機之中,其中 3 名男子被控一項「汽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及各一項「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罪,案件在 11 月 22 和 27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各被判罰款 HK$4,000、第二被告再加罰款 HK$1,000,第三被告再加 HK$4,500。
被捕人士據了解都是 Uber 司機,而警方重申,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屬嚴重違法行為,根據香港法例,濫收車資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 6 個月監禁及罰款 1 萬元。而警方將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相關罪行,呼籲切勿以身試法。
來源: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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