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去年共收到 179 宗關於電動車充電服務投訴,較前年 122 宗有所增加。投訴的焦點主要集中於充電設施服務問題,涵蓋收費不透明、車位被佔用及充電中斷等問題。隨著電動車市場的迅速擴展,充電設施的服務水準仍顯示出不少短板,亟待改進。
其中一宗投訴人表示在某商場的充電站充電一小時,其後未能及時將車輛移開,停泊不足 2 小時後被收取高達 150 元的閒置費,連同 16.2 電費合共需繳付 166.2 元。投訴人指自己駕駛的電動車理應獲得充電優惠,按照優惠計算僅需繳付 14.6 元,懷疑該品牌濫收電費。其另外投訴該充電站並未張貼任何有關閒置費的告示。
投訴人表示自己駕駛 C 品牌電動車,在某商場中速充電站充電,購買 1 小時充電服務,於下午 2 點 17 分開始充電,其後在 3 點 57 分離開,發現收費 166.2 元,當中 16.2 元為充電費,其餘 150 元則為「閒置費」。投訴人指其駕駛的 C 品牌電動車理應獲得充電優惠,按照應用程式顯示應繳費用為 14.6 元,但充電費顯示收取 16.2 元,懷疑 C 公司濫收費用並要求其退款不果,終需向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介入調解後,C公司解釋稱,應用程式內已明示收費標準,並需輸入「充電邀請碼」方能享有優惠,從而拒絕退款。消委會建議投訴人可考慮尋求法律意見以維護自身權益。
另一宗投訴涉及B公司與停車場合作推出的月租充電計劃。B 公司宣稱充電車位與月租用戶的比例為 1:1,但有投訴人反映,加入計劃 2 個月內,二度遭遇沒有空置停車充電位問題,且無法聯絡停車場職員。B 公司回應表示,停車場已安裝21個充電樁,比例符合承諾,但由於新充電樁標示不夠清晰,導致部分時租車輛誤泊。為解決問題,B公司已經在每個車位上張貼明確的告示。
第三宗投訴例子則為充電站半夜停止供電,使充電量不符合預期。投訴人表示在居住的屋苑內使用充電站通宵充電服務,計劃收費約 125 元,每次供電 12 小時 50 千瓦小時。理論上 8 小時可充電達 50 千瓦小時,惟投訴人發現充電設備在半夜停止工作,導致充電效果未達預期,更有 2 次充電逾 11 小時仍然不足 45 千瓦小時,需要在早上人手繼續充電,並額外繳付費用。。A公司回應稱,充電站遇電力驟降時會自動停止充電,但最終同意為投訴人退款,更新系統和充電設施。
隨著電動車市場的快速發展,業界有責任提升充電設施的服務質素,以確保消費者的滿意度和信任。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應注意不同充電服務的收費方式,例如按充電量、充電時間計算,或是包含固定充電量的月費計劃等。消費者應該提前了解條款細則和收費詳情,並保留交易證明。此外,許多公眾充電站會收取閒置費或超時佔用費,消費者應按時駛離充電位,避免繳交不必要的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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