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將於 12 月 22 日實施全新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大幅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車輛。新制度下未領牌車輛將持續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承擔相關責任,當局同時引入新罪行條文提高阻嚇力,從源頭解決車輛不當棄置問題。運輸署已於去年 12 月 19 日起停止主動取消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登記,確保車主持續承擔車輛責任。
新制度主要內容
根據《2024 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 2 號)規例》,運輸署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車主必須在收到通知書日期起計 3 個月內,選擇為車輛重新領牌,或將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向署方取消登記。
若車主在通知期屆滿前仍未採取行動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10,000 港元及監禁 3 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25,000 港元及監禁 6 個月。除罰款外,法庭可命令運輸署拒絕向被定罪車主發出或續領駕駛執照,拒絕處理有關車輛擁有權轉讓申請,以及拒絕向該車輛或車主名下其他車輛發出車輛牌照。
三大豁免情況
署方設立豁免機制,照顧車主實際需要。3 種情況可獲豁免,包括等待零件維修送驗後續牌的車輛;車齡 30 年或以上、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會在路上使用的車輛;以及妥善保存於車輛經銷商作寄賣的車輛。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未能採取行動或具合理理由,亦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
配合車牌電子化措施
新車輛登記制度將配合運輸署推出的增強版車輛牌照措施。由去年 12 月 30 日起,運輸署向成功續牌車主發出顯示最新有效期的通知書,隨後發出不印有到期日期的車輛牌照。車主可透過掃描牌照上的 QR 碼,即時查閱牌照到期日期,毋須預先登記。
署方亦簡化續牌申請文件要求,車主續牌時毋須再出示車輛登記文件或通過車輛檢驗後的適合道路使用證明書。網上申請續牌時,透過香港保險業聯會的後台支援核實第三者風險保險記錄後,登記車主毋須上載保險單。
立法程序已完成
相關修訂規例已於 2024 年 12 月透過立法會負面審議程序通過。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新制度生效前約 3 個月將展開宣傳工作,確保業界及車主提前了解豁免安排和申請程序。署方鼓勵登記車主善用電子牌照平台查閱車輛牌照到期日期,處理領牌事宜,並按新法例要求妥善處理未領牌兩年車輛。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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