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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的士司機不滿找 3 毫車資 向乘客辱罵粗言穢語 乘客改用八達通卻拒供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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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70 歲的士司機因不滿乘客要求找回 3 毫子車資,而辱罵乘客及兼用粗言穢語侮辱逾 20 分鐘,被控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罰款 2,000 元。裁判官強調,乘客投訴非因找續車資,而是不滿司機駕駛態度,並認定辱罵乘客的粗口屬無禮貌行為。​

 

案情指出,2024年12月1日晚約8時45分,乘客在旺角新世紀廣場乘搭該的士,車費43.7元,乘客付100元後要求找回56元及3毫子,司機只找回56元並斥責乘客,雙方爭執持續逾20分鐘。司機用粗口辱罵乘客,甚至阻止乘客拍攝司機證,其後更拿出手機拍攝乘客樣貌,威脅將乘客影片公開於網上。最終乘客報警求助,案件由此揭發。

被告否認控罪,辯稱粗口不是對乘客說話,只是自言自語,且認為事件牽涉金額甚微,不該鬧上法庭浪費公帑。但裁判官不採納其辯解,根據案中乘客證供及錄影片段,認為被告辱罵言詞明顯無禮且不合理,而且他並非用同樣的對話方式跟警員溝通,故不接納司機解釋,裁定其罪名成立。

 

現時香港政府已有措施加強監管的士司機服務質素,包括引入違例記分制度及扣分制,違規包括濫收車資等,若累積被扣滿15分,將會面臨「釘牌」等嚴厲處分。​

 

資料來源:香港01,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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