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ICAO) 於 2026 年 3 月 27 日正式實施針對鋰電池流動電源的全球新規,規定每名乘客最多只可攜帶 2 個流動電源並全面禁止在飛行期間為流動電源充電,規定即時生效且技術指引將下發至全球 193 個成員國,新規由 ICAO 危險貨品小組提出建議並獲由 36 個成員國組成的 ICAO 理事會批准通過。
韓國釜山航空 (Air Busan) 於 2025 年發生客機機艙起火事故促成出台新規,漢莎集團 (Lufthansa Group) 及南韓早於 ICAO 宣布新規之前已自行實施類似限制,新加坡酷航 (Scoot) 及泰國航空與中華航空 (China Airlines) 亦於 2025 年先後推行機艙禁止使用流動電源為裝置充電的政策,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 (FAA) 目前尚未就 ICAO 新規作出任何回應。
此前 ICAO 已規定容量超過 160Wh 的流動電源嚴禁攜帶登機而 160Wh 以下則須放於手提行李且不得托運,此次新規在此基礎上新增每人上限 2 個及禁止機上充電兩項規定,機組人員則獲豁免並仍可按航空器運作需求攜帶及使用流動電源。
日本交通省 (MLIT) 宣布自 2026 年 4 月起連以流動電源為智能電話及平板電腦等裝置充電亦屬禁止,規定較 ICAO 現行要求更嚴格並適用於所有來往日本航班及過境旅客,日本製品評估技術基盤機構數據顯示 2024 年全年錄得 123 宗流動電源相關意外,反映出鋰電池安全問題極度嚴峻,南韓亦對大韓航空與韓亞航空及多家廉航實施類似限制。
資料來源:IC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