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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道德 “To be, or not to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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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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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or not to be」 源自莎士比亞名劇《哈姆雷特》,當人生去到重要關頭,不太多,往往就只有兩個選項;然而,這可能是最痛苦最困難的考試,因為有些時候無論怎樣選,似乎都是錯的。這是一幅屬於攝影師 Paul Hansen 的得獎作品。於海地大地震後,一次群眾搶劫中,警員向天開槍擊斃了一個女孩,攝影師就把這個情況拍攝下來,然後作品於瑞典年度攝影獎 (Swedish Picture of the Year Awards) 中獲得了國際新聞照片獎 (International News Image)。你贊成這幅作品應該獲獎嗎?

就在我們天天投訴雜誌與報章,別把天災人禍的受害者刊登出來時,這幅照片卻獲得獎項。無可否認,這作品不論角度、色調、時機等都充份表現戲劇感與新聞價值;事實上,同樣是地震,人類不必然與日本人一樣,能在災後展現出平和、從容與整潔,相反更有可能表現出的是失序與悲劇。

這個名為 Fabienne Cherisma 的小女孩,就成為了這次災後人禍的受害者,她本來只是一個15歲女孩,並未做過劫匪,只是讀書與及幫補家計,而且成績還不錯,這一天卻是以罪犯的身份而死 去。我們當然感到難過,但假如相信這幅照片是有道德力量,那麼這份力量可以阻止悲劇重演嗎?可以喚起更多人的同情,以支援當地的居民?

然而,這相片更爭議的地方卻是如下︰

你可以接受嗎?

但這確實是照片背後的真實︰不少新聞相片背後,都是一大群攝影師不斷的拍攝下,才會出現的。你問︰這算尊重嗎?這還算人道嗎?難道一個死去了的小女孩,竟變成一件道具,任人圍觀而創作?

女孩的父親來了,把女兒抬走,憂傷的面容,沉重的身軀,令閱讀的人無不動容。然而別忘記,我們應該想像得到,這位痛苦的父親面前的,正是一大群攝影師,不斷不斷的按下快門。

這就是現代的傳媒與新聞,你的看法如何?你又能否接受這個新聞獎呢?如果你就是攝影師,這一刻,「To shoot, or not to shoot?」

主編Alex在此希望用一個自身的例字,去補充編輯阿諾未完善的觀點。川震兩周年時,筆者採訪了一對來自災區的夫婦。妻子在地震後不幸需要截去三肢,訪問是在去年5月進行,3篇報道如下:

女醫川震失3肢 單手助人撐起來 當生命熱線義工 「從沒那麼快樂過」

情深丈夫定時背起 免太太肌肉壞死

支援雖見改善 「可向香港學習」

在訪問後,我需要一張封面相片回報館交差,在為期兩天的訪問中,有兩個場景我是想拍的:

(1)訪問過程中受訪者談起自己地震遭遇後多次流淚,可拍攝她失去三肢,一個人在輪椅上流淚無助的樣子;

(2)由於受訪者失去三肢,她的丈夫不時都需要從輪椅上背起妻子,為妻子的肌肉進行減壓以免壞死。

由於有兩天做訪問,因此我有充足時間去判斷和思考到底要一張怎樣的新聞相,以及作出相關的新聞攝影倫理道德判斷:

1. 拍還是不拍?

拍,但 ->

2. 用什麼方法拍?

尊重受訪者。新聞界中最差的記者是將人(或屍體)當成物件來拍,猛按快門或者叫對方配合構圖。如果是選擇(1)會犯上以上風險。

3. 拍得的照片是否是新聞事件最真實的表述?

新聞本身是川震傷殘人士當義工助人,因此使用(2)來配散播正能量的舉動更為貼切

4. 照片以什麼樣的形式發表?

報道的大相配主稿。

5. 當照片以某種形式發表後會對讀者和被攝者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1)對被攝者可能有負面影響,而讀者則產生負面情緒,並認為四川仍在水深火熱中;(2)則尊重受訪者夫婦,並為讀者帶來災區重建充滿希望的訊息。

6. 怎樣在滿足公眾知的權利的同時,照顧到被攝者的隱私權?

已問準當事人同意才刊出,相信相片對當事人以後的生活不會構成困擾。

基於以上原因,結果我最後選擇了(2)。其實《攝影道德 「To be,or not to be」》這段新聞原本是我在外國的Prison Photography所看到,Prison Photography的博主陳述比我們更加繪形繪色。在看到文章後,我轉交編輯阿諾,他表示有興趣將這件事介紹給讀者。這些爭議寫出來的話,一般會有兩個立場:

1. 人權大於公眾知情權,記者不專重死者和死者家人,記者做錯
2. 公眾知情權大於人權,記者有責任將事件告知世人,記者做對

不同人有同的的處理手法,阿諾的處理手法是選擇了(1)。那各位到現時為此,大家對上述這宗報道的看法是1 還是2?在這裡,再為大家介紹兩個故事:

《洛杉磯時報》攝影記者波利斯亞洛拍攝民主黨候選人羅伯特甘迺迪(被刺殺的美國總統約翰遜甘迺迪的弟弟)被刺殺時的情境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亞洛回 憶當時的拍攝情景:「他躺在地上,我舉起了相機開始對焦。但我身邊的一位女攝影師阻止我說:「不要拍, 我也是攝影師,我就不拍」。 我楞了一下,推開她的手對她說:「小姐, 這是歷史」。 幾十年過去了,亞洛拍下的這幅「被刺的羅伯特肯尼迪」已成了近代最著名的一張新聞攝影作品。

但和亞洛的照片相反,許多攝影師在其拍攝的照片發表後,感受到了「倫理道德權力」對他們內心世界的遣責。有些攝影師在多年以後,仍然為當時拍攝並發表的照片對被攝者產生的影響和導致被攝者生活的變化感到抱歉和內疚。最著名的是這一幅:

上面這張著名的《禿鷹和女孩》相片,是南非攝影師Kevin Carter在蘇丹北部拍攝。當時他實在看不下去當地遍地餓殍的悲慘景象,走進了村旁的灌木叢。他聽到了一聲微弱的哭泣,接著看到一個小女孩正艱難地向食 品發放中心爬行。正當他舉起相機時,一隻禿鷹停在了小女孩的身邊,他小心翼翼地選好了角度,為了不讓那只鷹受到驚嚇,他靜靜地等待了20分鐘。Kevin 的鏡頭不僅捕捉了那個飢餓的女孩,捕捉了那只黑色等待的兀鷲。Kevin因為這張相片獲得了普利策新聞獎。然而爭議也跟著出來了這位記者為什麼不丟下相機 而給那個快餓死的黑孩一壺水、一塊麵包? 為什麼不救那個孩子? 一個孩子生命的價值難道不敵一幅新聞照片或一個新聞獎項?

Kevin在獲獎後三個月後自殺身亡。他的死和相片以及輿論是否有關無人知曉,因為他死前已有很嚴重的債務問題、加上他的好友被槍殺,他自殺的原因可能永遠都成謎。

作為一個記者,他絕對值得尊敬。因為當他的照片被全世界傳媒傳載後,捐款也蜂擁而至,拯救了更多饑荒災民的性命。但卻有不少人評擊,這位攝影師見死不救,失去做人、或做記者最基本應該有的同情心和正義感。

假如是你,你會怎做?救一個人?或是救成千上萬饑民?

而真正的事實是,Kevin在拍完照後,趕走了那禿鷹,把身邊帶的水和一點點乾糧給了那個孩子,看著他走向給饑民發放食物的救濟站才開車離開的,但世人卻是傾向相信Kevin只能在按快門和救人當中選其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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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來到這裡,我想說的是:

1. 人權大於公眾知情權,記者不專重死者和死者家人,記者做錯
2. 公眾知情權大於人權,記者有責任將事件告知世人,記者做對

在以上兩種立場,在4種不同的例子和情況之下已有不同的體現。因此,1和2都不會是「絕對對」或者「絕對錯」,因為現實有太多可能性,兩種立場都有各自不同的極端例子來支撐,將複雜的現實歸納為非黑即白的二次元世界是十分危險的。

如果你硬是要問我的立場的話,作為記者,我當然信奉新聞自由是神聖的,但我極討厭有同行理直氣壯地以「新聞自由」這神聖的號召來踐踏別人,甚至令他 人承受「第二次被害」或者嚴重破壞他人生活。但誰又能介定,每一件事上面公眾知情權和私隠權相比哪個比較大呢?我的立場有一部份和阿諾是呈相反意見。但我 還是毫不修改地讓他的文章刊出,因為他的意見其實代表了不少人——一個人正常人如果第一直覺對上面這些相片和故事,那代表他完全沒有同情心。如果說這番話 的人自稱曾經當過記者,那他的職業操守就更加有問題,因為如果記者缺乏正義感、同情心和同理心,那他如何去履行他的使命?

因此我不能咬定阿諾的觀點和立場全錯或者全對,或霸道地將他改成我的一套。

那如果是我在海地會怎樣做?

1. 拍還是不拍?

毫不猶豫地拍,相片的新聞價值是告訴世人海地地震後的治安混亂,聯合國或鄰近地區是否需要加派維和部隊協助?

2. 用什麼方法拍?

一張起兩張止,而不是當作藝術品一樣拍到滿意為止

3. 拍到的照片是否是新聞事件最真實的表述?

如果是用來報道當地警察濫權或者是亂局那是確切的

4. 照片以什麼樣的形式發表?

平面傳媒配合海地地震災後最新狀況的新聞報道。

5. 當照片以某種形式發表後,會對讀者和被攝者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對被攝者不敬,加重死者父親的痛苦。一般民眾不會因此捐款。但對相關國際組織,或許可以令他們提供更多協助。

6. 怎樣在滿足公眾知的權利的同時,照顧到被攝者的隱私權?

說不清。將死者打馬克賽,甚至是整張相片不用,用其他相片來報道災後混亂的狀況來達到同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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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用我做第一篇報道的思考、道德判斷模式放到這張相片,明顯是不公的,因為我有兩天時間,但海地地震後就如戰場一樣,在戰場上那有時間供你去做這些判斷?

在災難現場按快門可能無時間判斷,但事後如何處理這些相片,卻絕有時間去思考?我不會說自己的做法是對或標準,每一名記者都有不同的行事準則。美國 一名大學教授在談到攝影記者應具有的倫理道德品質時說:「攝影記者也像一般人一樣可能是善良,也可能是卑鄙;可能是關心他人,也可能是自以為是的,可能是 禮貌的,也可能是粗魯的。但攝影記者應該是善良,禮貌和關心他人的;攝影記者應該被培養成善良,禮貌和關心他人的;攝影記者的善良,禮貌和關心他人應該得到全社會的尊重和嘉獎。」

即使我自己是傳媒從業員,我自己亦不會將新聞工作者神聖化,因為記者都是人,一樣有喜怒哀樂和貪嗔痴。我不會假設這名攝影師的動機是壞(為成名)是 好(為公眾知識權?為改善當地局勢?)如果攝影者是為了將事件告訴世人,讓更多人關心海地的地震,那是一件高尚的行為。但如果只是為了攝影比賽的獎金和錢 的話,那則是極卑劣的行徑。但更可能,攝影師按下快門的一刻只是出自本能,沒有想過將事件公諸於世,也沒有想過拿獎金禮物。因此在不知道攝影師想法的情況 下,在《攝影道德To be, or not to be》一文內的討論,都是建基於正反兩方在自己假設的事情上進行,各執一詞,不會有共識的。

我不認為攝影師或者傳媒工作者可因為自己的職 業使命(或枷鎖,看你怎樣看,如果是為兩餐)而埋沒良心。即使是受薪於傳媒,也可以有自己的道德標準的(村上春樹有一篇很有名的演講:永遠站在雞蛋這一方)。至於要為世界帶來衝擊,方法有很多種。要呈現一場天災、戰爭或人道災難,到底是否只有用連樣子的屍體相片,才可以向世人傳播災難訊息,我想本身已經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原文:

http://photoblog.hk/wordpress/9242

http://photoblog.hk/wordpress/9311

有興趣可在原post討論回應作者,本文得到 Photoblog.hk 受權轉載

關於作者

Alex – Photoblog總編輯,在文字傳媒擔任記者,拿的相機是Nikon D80以及Minolta X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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