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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 Gad:有得揀,因為我係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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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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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細,父母都教曉小編一個道理:買嘢要「貨比三家」,要試清楚先好買。細個個時呢句說話唔太上心,到大個咗,搵嘅錢有限,而慾望就無限,就好體會到呢個道理。到後尾諗深層:我哋買嘢可以貨比三家,點解?因為我哋有選擇權!點解有選擇權?我哋買屬於我哋自己嘅嘢,所以一定要有得揀!有選擇權,因為我哋先係老闆。

事實上,喺香港,大家都仲算係幸福,想買手機、電腦嘅,大家一出街,成街都係賣手機、電子產品嘅舖頭,而且大部分國際品牌,都可以好容易買得到,有啲舖頭仲會俾大家試真試楚先至俾錢買。事實上,選擇權就係咁:我俾錢買屬於我嘅嘢,因為係屬於我嘅,自然係我話事,因為:我係老闆!

選擇權,係自由嘅一種,係人與生俱來乜都唔洗做都應該已經有嘅人權。不過與生俱來有,唔代表係「老馮」。無疑今日大家想買乜都得,只要有足夠嘅金錢。但如果有朝一日,有人話:以後只可以買某個國家嘅嘢,買外國嘢就唔得!理由可以係:唔愛國、唔安全、唔俾面……大家又會有咩感覺?

大家唔好以為呢個世界真係無呢種國家,好似北韓、以前嘅古巴(古巴直至 08 年先俾民眾用手機)、又或者一啲第三世界國家,有時唔一定係因為窮而買唔起,而係佢地國家真係唔俾國外品牌入口,所以國民想買部靚啲嘅手機,又或者快啲嘅電腦,都無呢種選擇權!當你身處呢啲國家,你就只可以:無奈。

所以呢,既然我哋今時今日仲有某程度上嘅選擇權,仲可以有限度去保護屬於我哋自己嘅嘢,我哋就要好好珍惜。因為你唔珍惜,有朝一日失去咗,到時想後悔?遲鳥。

所以,係仲有得爭取選擇權嘅時候,大家一起努力,去改善我們的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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