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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官指旁聽不應用手機 責成保安沒收及檢查最後上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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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區域法院進行前年「荃葵青大遊行」10人示威者被控非法集結罪的第 4 天審訊,法官李慶年要求旁聽人士不可在庭內使用手提電話,認為有違旁聽禮儀及影響審訊公平性,指如再有此情況,會責成保安沒收手機,檢查最後上線時間,如發現是在聆訊期間,將會成藐視法庭。

 

法官李慶年在審訊期間,提出被告應否在審訊期間使用手提電話的問題。首被告代表大律師指,首被告有時會透過電話給予指示,例如想去廁所。法官對此提出質疑,並指被告大可舉手示意。期後法官繼續指旁聽人士不應在庭內使用手提電話,指有自由環境都要有基本旁聽禮儀。法官指曾聽到審訊期間出現手機鈴聲,已經坐視不理。

 

他表示如再遇到這種情況,將責成保安沒收手機,並check電話最後上線時間,如屬聆訊時段,將會構成藐視法庭。李指記者席人士有時需要用到手機,法庭會容許,但旁應有旁聽者禮儀,被告自己應有責任。

 

資料來源:立場新聞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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