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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定核能、天然氣為「綠色能源」 協助由煤碳轉型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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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路透社報導,歐盟委員日前制定相關計畫,擬將部分核能與天然氣計畫納入《永續金融分類法》,歸類為「綠色投資」,並將有關綠色投資的草案文本傳予成員國。此舉引發極大爭議,各國對此表示抱持不同立場。

 

披露的草案建議,核電廠相關投資案只要具備安全處置放射性廢料的計畫、資金和場所,並於 2045 年前取得建造許可證,即可被評為綠色投資項目;針對天然氣發電廠,其最高排放標準為每千瓦時 270 克二氧化碳,廠房須於 2030 年或之前獲得建造許可,並於 2035 年底轉用低碳氣體。

 

對於決定是否將天然氣及核能納入「可持續金融」分類,德國、奧地利、盧森堡等國紛紛表示,將核電列入「綠色能源」是一大錯誤。但部分成員如,捷克、芬蘭及法國主張,核能及天然氣對逐步淘汰的燃煤發電「至關重要」,應該列為過渡性能源使用。

 

執委會透過聲明稱,在根據科學建議、當前技術發展以及各成員國將會面對的不同轉型挑戰後,認為天然氣和核能可用以協助過渡至未來以再生能源為基礎的社會。

 

歐盟各國和專家小組將仔細審查草案,相信會於1月後旬正式發布,此前草案內容也可能做出調整。但即使草案能發布,仍可能會遭到大部分歐盟成員國或歐洲議會否決。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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