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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人臉識別」違反私隱法 被罰 7.8 億賠償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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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Google 因其「人臉識別標籤」功能違反了美國伊利諾伊州的「生物特徵訊息私隱法」,被判罰向當地居民賠償 1 億美元(約港幣 7.8 億元)。

 

Google 相簿中的「人臉識別標籤」功能可幫助用戶識別照片中人的面部特徵,並將包含該人的任何圖片或影片進行分類。而有伊利諾伊州居民認為此違反了在 2008 年推行的「伊利諾伊州的生物識別信息私隱法」(BIPA),因此在 2019 年提出集體訴訟。

 

該訴訟案日前結束,在訴訟書上指,因 Google 未能提供適當的通知和用戶同意,因此違反了該法律。除了罰款約港幣 7.8 億元外,該公司還需要告知用戶有關 Google 照片中的人臉分組的資訊。

 

如有伊利諾伊州居民在 2015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期間出現在 Google 相簿中,則可在 2022 年 9 月 24 日之前申請索賠,並可能獲得 200 美元(約港幣 1,570 元)至 400 美元(約港幣 3,140 元)的賠償金額。

 

資料來源:androidcent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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