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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調查 Foodpanda 及 Deliveroo 「獨家合作條款」或違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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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kle 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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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委員會在去年初調查外賣平台 Foodpanda 及 Deliveroo 戶戶送,或涉嫌違反競爭行為進行諮詢。而兩間公司要求餐廳簽訂獨家條款,與其他外賣平台合作的餐廳將被懲罰,並設立價格限制等,都有可能違反或損害競爭。今日起至下月 15 日,
競委會會就兩個平台最新提出的建議承諾,展開諮詢。

▲競爭事務委員會網頁

 

競委會表示,兩間公司提出修訂「獨家條款」,就算合作餐廳市佔率不足一成或新晉或小型平台,也不會失去「獨家合作」,例如享有較低佣金率。合作餐廳亦可隨時轉換合作平台而不受其他公司約束。平台亦表示會刪除價格限制條文,合作餐廳使用自家外賣平台或其他網上外賣平台,提供較低餐點價格。Foodpanda 提出可讓餐廳可自由地選擇是否使用外賣自取服務。

▲Foodpanda 及 Deliveroo 戶戶送

 

競委會指,Foodpanda 及 Deliveroo 戶戶送佔本港市場佔有率超過九成,照建議方式處理,能快速、具針對性並有效釋除疑慮,相信有助引入小型平台,增加競爭。

Foodpanda 和 Deliveroo 戶戶送提出的建議,承諾生效 90 日內修訂現有協議,有效期為三年,下列為詳細建議:

  1. (i)  修訂獨家條款,即使餐廳日後與新晉平台及小型平台合作,亦不會失去與 Foodpanda 或 Deliveroo 戶戶送獨家合作時所享有的商業獎勵(例如較低的佣金率);
  2. (ii)  修訂違反獨家合作條文,讓與 Foodpanda 或 Deliveroo 戶戶送獨家合作的餐廳,可更 容易轉為同時與其他平台合作;
  3. (iii)  刪除價格限制條文,使餐廳可在自家銷售渠道及其他網上外賣平台上,提供較低的 餐點價格;及
  4. (iv)  (只涉及 Foodpanda)刪除搭售條文,讓餐廳可自由地選擇是否使用 Foodpanda 的外 賣自取服務。

 

資料來源:競爭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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