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在 2020 年被指控在 Chrome 瀏覽器的無痕模式下,仍收集用戶數據,面臨索償額達到 50 億美元(約港幣390億元)。消息指 Google 初步與消費者團體達成初步和解,加州奧克蘭地區法官暫時擱置原定於 2 月舉行的審訊。
這項集體訴訟在 2020 年由美國居民 William Byatt, Chasom Brown 以及 Maria Bguyen 發起,指 Google 涉嫌從 2016 年起,在 Chrome 瀏覽器無痕模式下收集用戶數據,追蹤用戶瀏覽資料。他們控訴 Google 分析工具與應用程式,都能在無痕模式追蹤用戶活動,違反竊聽法。他們要求 Google 賠償每位用戶至少 5000 美元。
在無痕模式畫面中,瀏覽器只提醒用戶,用戶的活動仍然會被人看到,包括用戶所瀏覽的網站、用戶的僱主或所在學校、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但並無明確提及是否會收集用戶數據。
根據外媒《Ars Technica》引述一份文件報道, Google 表示已經同意和解。文件提到各方面正努力達成最終協議,30 天後他們將向法庭提交。預計在 2 月會有這個案件的進一步消息。
資料來源:華盛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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