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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多項汽車功能規例 放寬遙控泊車、電子後鏡及車內播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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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刊憲多項道路交通相關修訂規例,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指出修訂旨在配合國際車輛標準、科技發展及香港的路面情況,提升道路安全並促進新汽車科技在香港的應用。這些修訂規例將於十二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當中包括多項和新車配置的功能有關。

 

修訂規例提出多項建議包括: 1. 規定所有電動車必須安裝車輛聲響警報系統,以增強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2. 運輸署將會允許駕駛者使用遙控泊車功能,提升泊車的靈活性和便利性;3. 放寬車箱內顯示器在車輛停泊時的播放限制,方便駕駛者操作; 4. 允許使用攝像鏡頭代替傳統反射鏡,並設定反射鏡及攝像鏡頭系統的具體規格;5. 容許電動商用車輛無需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便可在快速公路上行駛,促進電動車商業運營的便捷性。

 

發言人補充道,政府將繼續審視科技發展及車輛操作要求,並適時更新規例,確保規範與不斷演變的車輛技術和國際標準保持一致。這些修訂規例反映了政府對業界發展的靈活配合,並積極考慮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包括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交通諮詢委員會及業界代表等的建議。

 

來源: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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