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將飄移列危駕罪 致死傷最高囚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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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務省正研究修訂《汽車駕駛致死傷行為處罰法》,計劃明文將「飄移」駕駛列為危險駕駛行為,一旦引致傷亡,最高可判囚 20 年。修例期望能堵塞現行法例灰色地帶,提高阻嚇作用,並減少因飄移導致交通意外傷亡。

京都飄移案揭法例漏洞

2013 年 9 月京都府八幡市發生一宗飄移意外,司機駕車飄移時撞向護欄後衝上行人路,導致 5 名途經小學生受傷,傷勢由輕傷至重傷不等。檢方當時以危險駕駛致傷罪起訴司機,惟法院裁定案發時車速未超過時速 40 公里,不符合現行法例中「高速行駛以致難以控制」定義,最終只按過失駕駛致傷罪判處一年半至兩年半刑期。案件反映現行危險駕駛罪定義存在灰色地帶,未能涵蓋蓄意飄移等惡劣駕駛行為。

專家委員會倡明確規範

日本法務省在 2024 年 2 月成立專家小組檢討相關法例,並於同年 11 月發表報告,建議為危險駕駛罪訂立明確數值標準。報告指出,飄移屬蓄意令車輛輪胎橫向打滑操控動作,與單純失誤或疏忽完全不同,應列入危險駕駛範疇。立法小組委員會成員波多野曉生表示:「飄移明顯是惡質駕駛行為,卻無法適用危險駕駛罪,實在不合理,必須加以修正」。

現行危駕罪刑罰差距大

根據現行日本法例,危險駕駛致死傷罪最高可判監 20 年,遠高於過失駕駛致死傷罪最高 7 年刑期。然而由於現行條文對「高速」、「酒精影響」等定義含糊,導致法庭判決不一,控方舉證門檻過高。法務省計劃透過修例訂立具體數值標準,例如將超速標準定為限速 1.5 至 2 倍,並將「飄移」等蓄意危險駕駛行為明確列入懲罰對象,預計相關修訂將於近期提交國會審議。

 

資料來源:讀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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