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表示的士加收手續費 額外收 3% 平台費並不違規 乘客付費前應留意收費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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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Ng

4 月 1 日起全港的士司機必須提供至少兩款電子支付方式。新例實施首日不少乘客發現部分的士貼出告示,指使用電子支付需額外支付 3 % 手續費,引起大眾質疑司機是否變相「濫收車資」。運輸署表示,指出該筆 3 % 費用屬於電子支付服務供應商收取「平台費」,並不計入法定的士車資,司機做法在現行法律下並未違規。

 

運輸署澄清:平台費不屬車資司機無違規

針對近日網上流傳「3 % 手續費」告示,運輸署表示目前市場上有個別電子支付平台會向乘客收取額外費用。署方解釋這筆費用是支付平台營運商收取行政或系統使用費,與司機按錶收取車資性質不同。因為這筆款項並非由司機私下設立或直接收入口袋,而是經由支付系統自動扣除或代收後轉交平台,故不構成濫收車資。運輸署提醒乘客在付款前應留意車內展示收費資訊,或先向司機查詢了解不同支付工具是否涉及額外附加費。

 

DASH 平台稱費用透明:目標是支付系統成本與客服

其中一家涉及收取 3 % 費用平台 DASH 回應指,這筆「平台行政費」用作支付處理、系統運作及提供全真人客戶服務成本。平台強調費用中已包含各大信用卡、八達通或電子錢包向平台收取交易手續費,並非司機額外加收。為提高透明度 DASH 表示會要求參與司機在車廂顯眼位置張貼收費告示,讓乘客在選用支付方式前有充分知情權。

 

立法會議員憂手續費影響電子支付普及度

有線新聞報道,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恒鑌對情況表示關注,他認為雖然法律上不屬於濫收,但在的士推行電子支付初衷是便利市民。如果乘客使用電子支付反而要支付更高昂成本,恐怕會減低市民使用意欲,甚至轉回使用現金,這對推動智慧出行未必有利。他促請政府加強監管各平台收費透明度,研究如何透過競爭或政策手段降低手續費負擔。

 

新例正式生效:司機違者最高罰款 5,000 元

根據新修訂法例所有的士司機現時必須提供至少一種二維碼(如 AlipayHK、WeChat Pay HK)及一種非二維碼(如八達通、信用卡)繳費渠道。若司機在無合理辯解下拒絕提供電子支付服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 5,000 港元及監禁 6 個月。運輸署呼籲司機及乘客互相配合,並會持續巡查確保新規定落實。

 

資料來源:有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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