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j!有去過丹麥旅行的朋友,大多數會自行或被安排到哥本哈根的美人魚像參觀。有關這美人魚像的故事多多,例如她曾經多次成為示威人士的目標,又試過被斬首兩次,甚至整座雕塑拋入大海,但亦無損遊客對她的喜愛,每天參觀拍照的遊客不絕。不過,美人魚像的照片在丹麥卻不可以亂用,否則隨時惹禍上身。
丹麥對於雕塑等藝術品十分保護,根據當地的版權條例,美人魚像和其他藝術品都不可以用作商業用途,如果未經許可在媒體刊登它們的相片,都會當視作商業用途。不少丹麥的媒體都因此收過 10,000 丹麥克朗(約 13,810 港元)的帳單。很多時當地媒體為了報導和旅遊業有關的新聞,少不免都會用上地標美人魚像作配圖,雖然法例訂明新聞報導不在此限,但往往版權機構會採取寧枉勿縱的方式,很多媒體都中過招,於是在丹麥的報刊見到美人魚像的機會不高。
這算不算是另類的自我審查呢?這不時引發討論。版權法例在丹麥保障了很多創作人的利益,當中包括了攝影師、音樂人、藝術家等等。創作美人魚雕像的 Edvard Eriksen,他的孫女 Alice 不肯透露從美人魚像賺到多少版權費,但就為家族辯護,認為這樣跟播放歌曲要付版權費一樣,是跟足丹麥的法律。但一個被全球認定是丹麥 Icon 的雕塑,究竟是不是應該因此在丹麥被變相「封殺」呢?
Hej då!下週再談!
頁首的圖片是丹麥著名的英文新聞網站 The Local,第二幅圖片則來自另一份報章 Politiken,他們特別以 Photoshop 執走美人魚像後的相片,凸顯了執法一方的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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