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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動用 180 年前法例!英國警方表示公眾場所踩電動滑板車屬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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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少廠商都相繼推出各式電動滑板車,比如早前有日本廠商就製作出一款手提電腦那麼大的 WalkCar,另外又有團隊設計出一款單輪 Hoverboard 電動滑板。不過這些產品除無法在香港使用外,日前更有消息指原來在英國當地使用也不合法。

據了解英國倫敦警察廳(MPS)早前在官方 Twitter 上發放了一則消息,並引來不少人討論。皆因 MPS 在公開了一張電動滑板車的圖片之後,就表示如果市民在街上踩這種滑板,將有可能會觸犯法例。而根據 MPS 提供的連結,可以看到根據英格蘭及威爾斯公路法 1835 第 72 條,以及蘇格蘭公路法 1984 第 129(5)條,各款「自我平衡電動滑板車」(即 Hoverboard,包括 Segway 及各種懸浮滑板等),未經註冊的話都不能在公眾場所使用。此外,即使在私人地方使用,亦都需要獲得地主的批准,否則便會違反上述法例。

雖然在有關消息傳出之後,不少英國市民都作出猛烈批評,不過當地其中一間電動滑板車經銷商 Ghetto Gadgets 就表示,在警方提出相關提示之後,他深信相關產品的銷量將只會有增無減。同時他們指英國政府應該好好聆聽市民的意見,因為使用電動滑板車現已成為一種新潮流,但警方卻竟然搬出 1835 年制定的法例去禁止使用,根本就不合時宜。

來源:The Guar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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