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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警方 Twitter 公告禁用電動滑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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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n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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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 unwire 讀者都以為香港是少數不能合法地玩電動滑板車的地方,不過原來世界上陸續有更多地方立例禁止滑板車。最近美國紐約警方亦已經透過官方 Twitter 明確表示所有 Hover Boards (指滑板車或同類裝置) 屬於違法的交通工具。看來大家可以放棄聖誕節用來送禮了。

紐約第 26 分召最近在 Twitter 貼文,在紐約市內使用電動滑板車或英文合俗稱 hover boards(懸浮滑板)的裝置均屬違法。根據紐約市行政條例第 19 條 176.2 節(NYC Admin.   Code 19-176.2)規定,任何Hoverboard 或由電力推動或平衡的行動輔助裝置均屬違法的交通工具,根據規定,若在紐約使用 Hoverboard 而被執法機構起訴,將被處以最高 $500 美元(約港幣 $3540)的罰款。

而根據香港運輸署的新聞公告則指出:  由於法例界定所有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皆屬電單車,該類車輛不論大小及所用燃料類別,都必須按《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規定登記及領牌才可於道路上行駛。運輸署發言人指出:「在本港道路上駕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單車及滑板是非法的,即使該等車輛的動力能源沒有啟動。」「 若 駕 駛 未 領 牌 車 輛 , 初 犯 者 可 被 判 罰 最 高 罰 款 五 千 元 及 入 獄 三 個 月 。 」看來香港的罰則更高,因為還有入獄 3 個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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