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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 不可用於經營收款 明年3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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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傳媒報道指,由明年 3 月 1 日起,微信及支付寶的個人收款碼在中國大陸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

 

去年 10 月,央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從支付受理終端業務管理、特約商戶管理、收單業務監測三個方面入手,對收單機構和清算結構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同時,條碼支付也被納入監管,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規範作出具體規定,並將於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表示,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條碼用戶,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而新規列並非完全禁止收款碼的商業用途,收款碼分為個人和經營用收款碼,商業用收款碼不在限制之中。另外,新規列禁止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各機構應審慎確定個人收款靜態碼白名單。

 

相關部門負責人具體解釋稱,透過新規列提出的針對性要求,能有效避免不法分子通過改造支付受理終端、申請虛假商戶等手段盜取消費者個人信息,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資料來源:新浪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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