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發佈消息,指第一條規管無人駕駛的《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將於8月1日起實施,深圳亦成為中國第一個容許 Level 3 無人駕駛的城巿。
(圖片來源:深圳人大)
據深圳人大網信息顯示,《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獲深圳市 7 屆人大常委會第 10 次會議表決通過,8 月 1 日起施行。《條例》共九章六十四條,包括總則、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准入和登記、使用管理、車路協同基礎設施、網路安全和數據保護、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法律責任以及附則。
《條例》將智能汽車劃分為有條件無人駕駛、高度無人駕駛和完全無人駕駛三種類型。智能汽車在取得相關批准入後便可在國內銷售,其後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或交通運輸部門許可,便可以上道路行駛或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圖片來源:深圳人大)
《條例》更列明如車輛在無人駕駛狀態下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責任歸屬:如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由駕駛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但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不適用駕駛人記分的有關規定;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規定賠償後,可以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
《條例》亦要配備完全無人駕駛功能汽車需記錄和存儲車輛發生事故,或者故障前至少九十秒的位置、運行狀態、駕駛模式、車內外監控視頻等數據,並保持數據的連續性和完整性。
資料來源:新浪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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