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七時許,一名保安員報案指在一號離境大堂內的一件行李內發現約 20 支仙女棒,警方接報到場後以涉嫌「非法藏有煙花爆竹」拘捕一名 28 歲的伍姓女子。
警方其後召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檢走該批懷疑「仙女棒」以作安全處理。事件中無人受傷,而該名涉案女子已被扣留調查。
據了解,「仙女棒」是一種玩具類煙花,將煙火藥塗敷在金屬絲、木杆等材料上,為可燃性小型煙火,在燃燒時會發出聲音及類似煙火般的光芒。
根據香港法律第 295 章危險品條例第 6 條,除非持有牌照,任何人不得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非法藏有煙花爆竹初犯的罰可處第 6 級罰款及監禁 6 個月,而再犯則可處罰款 $200,000 及監禁 12 個月。
資料來源:電子版香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