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今日共同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合同》)便利措施及先行先試安排,以促進及簡化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的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到香港的安排。
《合同》為首項推動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動的便利措施。政府表示,大灣區城市和香港兩地的個人及機構可以按自願原則及統一的範本訂立標準合同,規範合同雙方就個人信息保護的責任和義務。
《合同》將簡化大灣區和香港之間就中國個人信息跨境流動的合規安排,同時免除了中國數據跨境安全管理框架下就有關個人信息處理者跨境轉移個人信息的數量限制,以及簡化相關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的評估內容。
創科及工業局表示《合同》不會影響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按《私隱條例》作出監察及監管。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強調,香港個人資料的處理及出境會按自願原則並按照《私隱條例》受規管。
圖片來源:mehongkong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香港政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