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日前裁定,一名的士司機因拒載乘客被判罰款4000元及停牌一個月。事發於今年2月19日,一家庭在落馬洲口岸欲乘市區的士前往元朗,但司機在得悉目的地後表示不適,要求改搭新界的士。乘客投訴後,司機被控拒載罪成,判罰款及停牌。
今年2月19日下午約5時半,一家庭在落馬洲口岸的士站等候市區的士,欲帶發燒的侄女前往元朗博愛醫院。由於現場沒有新界的士,他們改乘市區的士。司機鄭偉德得知目的地為元朗後,要求改乘新界的士。乘客劉慈容表示,願意加錢讓司機載送,但鄭偉德堅稱身體不適拒絕接載。劉慈容登上另一輛新界的士後,鄭偉德站在車前阻擋開車,雙方爭執引起警方注意。
法庭認為,鄭偉德在拒載後才表示身體不適,態度惡劣,因此裁定其拒載罪成。朱仲強裁判官指出,若鄭偉德感到不適,應立即離開的士站休息,而不是讓乘客上車後再拒載。法庭接納事主的證詞,認為鄭偉德的辯解無法成立,故裁定其罪名成立。
鄭偉德自行抗辯時表示,當日已連續工作多時,自覺不適合駕駛,加上被乘客侮辱母親,情緒激動才尋求警員協助。但法庭認為,被告的供詞與事實不符,且事發片段顯示乘客並無侮辱被告家人。最終,法庭判處鄭偉德罰款4000元,並停牌一個月,以示警戒。
資料來源: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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