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宣布就兩名 Tesla 車主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司法覆核勝訴案提出上訴,以釐清現有出租汽車許可證制度下相關規例的詮釋。兩名有意擔任 Uber 司機的車主早前入稟司法覆核,獲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勝訴,法官批評交通審裁處要求申請人證明服務獨特性的做法「近乎荒謬」。
兩名 Tesla 車主於 2018 年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希望透過自己的 Tesla Model S 電動車經 Uber Black 平台為公眾提供豪華出租汽車服務。運輸署以兩人未能證明市場需求及服務獨特性為由拒絕申請,交通審裁處其後亦駁回上訴,申請人遂於 2021 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本月初裁定兩名申請人勝訴,撤銷交通審裁處決定並發還重新考慮發牌。法官批評審裁處要求申請人證明服務獨特性的做法「近乎荒謬」,認為相關要求缺乏合理基礎。判決為網約車司機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開創先例,可能影響其他類似申請。
運輸署昨日表示,經仔細考慮原訟法庭的相關法律觀點和現時出租汽車制度的運作後,政府決定就案件提出上訴,以釐清現有出租汽車許可證制度下相關規例的詮釋。發言人表示,由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對案件及有關法律爭議作出評論。
與此同時,政府會繼續進行規管網約車平台的政策以及相關立法工作。早前有消息指當局將提出網約車平台必須確保其車隊的所有車輛都有出租車許可證才可經營,但政府持開放態度,方案尚有修改空間。
Uber 在香港的營運仍屬非法。終審法院在 2020 年的判決重新確認 Uber 在本港不合法,24 名 Uber 司機被裁定駕駛汽車非法載客取酬罪罪成的終極上訴被駁回。然而,今次司法覆核案涉及的是透過正當途徑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與一般「白牌車」非法載客情況不同。如政府敗訴,可能為更多網約車司機透過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合法營運開創先例。相反,如政府上訴得直,則現有的監管框架將得以維持,網約車合法化仍需依賴政府的立法規管工作。
來源: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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