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大陸攝影自媒體製作人,涉嫌在國慶煙花匯演期間,於維港禁飛區放飛無人機航拍,更向質疑網民回覆「我讓飛的」和「不用報」。民航處證實已按既定程序跟進個案,重申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 100,000 港元及監禁 2 年。
影片揭發事件
10 月 1 日晚上舉行的國慶維港煙花匯演吸引約 380,000 名市民及遊客觀賞。事後網上流傳一段影片,拍攝者在太平山山頂起飛無人機飛越維港海面上空,拍下煙花綻放鳥瞰畫面。
影片上載至社交平台小紅書,標題為「飛躍維港上空 拍下世界第一夜景煙花」。上載者自稱來自雲南並為當地文旅供稿人。據報道他今年 19 歲,使用 DJI MAVIC 4 PRO 無人機。影片附有簡體字幕分享起飛技巧。
網民批評漠視法例
網民留言指出維港兩岸及山頂一帶早劃為限制飛行區。自媒體製作者卻以輕佻態度回覆「我讓飛的」和「不用報」。網民批評他漠視香港法例及航空安全。他其後刪除相關貼文及影片。
民航處跟進個案
民航處表示操作小型無人機必須遵守《小型無人機令》各項規定。根據電子平台「SUA 一站通」飛行圖,維多利亞港一帶及太平山山頂均屬小型無人機限制飛行區。
無人機一般只准在日間操作。若在限制空域飛行或夜間航拍均屬「進階操作」,必須事先獲民航處批准並符合相關保險規定。
法例與執法
警方與民航處在國慶前夕於尖沙咀、中環及灣仔一帶派發單張,呼籲市民切勿違例放飛。根據香港法例第 448G 章《小型無人機令》,任何人於禁飛區操作無人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100,000 港元及監禁 2 年。
警方過往亦曾執法。2024 年 10 月至 11 月期間警方在多區拘捕 5 名男子,涉嫌違反《小型無人機令》並檢獲 5 部無人機。民航處表示會繼續與警方緊密合作,加強巡查及宣傳以維護航空及公眾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