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和朋友外出食飯吹水,幸好一早預料到會飲酒,所以沒有揸車,帶著半醉的狀態叫車回家。半醉的狀態真好,換了睡衣就攤在床上好好享受這個感覺。朦朧間我慣性在床頭搜索手機,然後點一下首頁那個深藍色的 F 字 Icon,心想看看朋友飯聚時拍的照片,還有其他朋友的更新。
今晚的版面有點奇怪,Feed 的內容亦有點不同。朋友 A 今日沒有狂 Share「六點半左右新聞報導」,愛拍片放上網的朋友 B 幾天不見人,對上一次自彈自唱的作品好像是「喜歡你」。朋友 C 比較正常,繼續貼埋啲無無謂謂的圖片,未知是不是酒喝多了,阿寶幅圖上面有好多字。至於朋友阿達是不是被惡搞呢?有網民上載了他的相片,下面寫著「打機無罪,馬上釋放 XX達」,還 Tag 了他的名字;明明他只是一位長得像疑似讀野雞大學的港姐,會唔會點錯相拉錯人?
手機螢幕頂部彈出一條訊息,愛自彈自唱的朋友 B 說有好嘢益我,問我是不是朋友。心想夜麻麻不會有明星「閃卡」流出吧,馬上就回答當然是朋友啦!傳來的是一段模糊的影片,裡面有個戴著面具的人在唱歌,心諗好人好姐點解要扮木偶哥?正當我瞇起雙眼想尋找那豎中指的 Emoji 時,門鐘就響起了。打開門其中一人說你在前日上載直播試食短片,涉嫌損害辣蟹餐廳的權益,7 個警察就向我衝過來,我不斷掙扎眼前突然出現卻是家中肥貓阿占。按一下身旁手機發現已經是早上 8 點,其中一段新聞摘要寫著「立法會今天恢復二讀 2014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