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等汽車「共乘」服務在香港雖然仍有運作,但一直在監管、保險、安全上都存有疑問。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就發表報告,建議政府可開放預約汽車服務市場,以發牌制度規管網約車平台、司機以及車輛。
消費者委員會發出有關「網約車」研究報告,報告研究了亞洲、歐美不同市場的網約車營運模式,認為香港政府可以利用發牌制度,規管「網約車」服務平台、司機以及車輛。政府可限制發牌數目,根據外國經驗,可開放 3 至 11 個牌照,在市場架構成熟之後,更可開放整體市場。
消委會指香港面對人口老化問題,日後點對點汽車需求將不斷增加。雖然早前政府引入專營的士試驗計劃,但只有 600 部的士投入服務,規模有限,未能有效提升服務水準,乘客對於的士服務質素仍有相當大的不滿。報告建議政府應該引入「網約車」,從平台、司機與車輛三方面發牌,以有效規管「網約車」運作。
對網約車平台的要求
消委會則建議政府在發牌時,要求有關「網約車」平台要在乘客預約車輛期間,要提供行程的費用預算、所有附加費,以及行程路線等資料,乘客可在閱覽資料後,選擇是否乘搭該行程。平台亦需要提供意見收集以及為司機評分的渠道。
對網約車司機的要求
報告建議「網約車」司機必須最少擁有 3 年駕駛經驗,並有合資格語言水平與良好健康狀況。「網約車」公司應該審查司機背景,並確保司機已購買足夠保障乘客的保險。另外司機亦需要儲存接載記錄。
對網約車車輛的要求
消委會建議每輛「網約車」的車齡必須少於 7 年,而且狀態良好。而牌照可設定 7 年的營運時限。消委會建議政府參考現時批出「出租車許可證」的方式,來發牌給「網約車」車輛。報告建議在發牌時,可容許不同車種的車輛取得牌照,令市場可因應不同車種來自由定價。
資料來源:香港消費者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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