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日(19日)在其 Facebook 專頁指,懷疑被捕期間時被警方撿取作證物的 iPhone XR 被警方擅自用方法解鎖,及查閱手機中的內容。
黃之鋒指他在 8 月 30 日被捕及起訴時使用的 iPhone XR 被警方撿取作證物,而被捕期間從未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警方亦從來沒有向他索取密碼。惟在昨日(18日)黃昏,距離開庭前約 20 小時前,他收到控方提供的證據列表,其中包括 4 份「黃之鋒手機訊息交流記錄」,2 份是 WhatsApp 對話,2 份是 Telegram 對話。而他指,截至開庭聆訊前,從沒有收到控方通知或警方查閱手機內容的手令。
黃之鋒指,鑑於現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未能規管政府要求網絡供應商要求交出通訊記錄,或限制警方以黑客軟件竊取市民個人資料,因此即使警方採用侵害私隱甚至非法途徑取得通訊紀錄,法律上無法阻止警方的濫權行為。從控方提交的證據可觀察到,警方甚至能得知個別訊息是從軟件的手機版本或電腦版本發出,並非一般用戶介面可以做到。
資料來源:黃之鋒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