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消息,SONY 廣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在 10 月12 日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 100 萬人民幣(約港幣 120 萬元)。
SONY 在 6 月 28 日委託上海傳採廣告有限公司為其新產品製作廣告,並在 6 月30 日晚上 10 點發布。廣告內容為「SONY 更多精彩 隨心記錄 新機將至 2021.07.07 22:00」。被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而 7 月7 日正是中日七七盧溝橋事變的紀念日,廣告當中「 7 月7 日」發布新產品的內容被指違「廣告不得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洩露國家秘密」條文。SONY 在 7 月1 日早上 9 點 45 分已將廣告刪除,並隨即發表道歉聲明。
SONY 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後將新產品的發布延後。最後在 10 月12 日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判罰款 100 萬人民幣(約港幣 120 萬元)。
資料來源: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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