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向合資格成年永久居民及新來港人士發放電子消費券,分別為 5,000 元及 2,500 元。消費券將分兩次發放,首期 3,000元會在 4 月16日發放,餘下 2,000元會在 7 月16日發放,預計有 640 萬市民會受惠。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及財政司司長私人辦公室政策統籌主任李文成交代發放詳情,有效期至10月底及明年1月底,政府為盡快發放,首階段會沿用上次派發消費券的 6 款支付工具,包括支付寶香港、BoCPay、PayMe from HSBC、Tap&Go 「拍住賞」、WeChat Pay HK,以及八達通。
首期 3,000 元消費券將於 4 月 16 日發放,有效期至 10 月 31 日,而第二期2,000元則於7月16日發放,有效期至明年1月31日。市民需留意,第一期消費券不可轉讓,而第二期方可轉讓。對於使用八達通收券的市民,首期消費總額需在6月30日或之前達到3,000元,方可在7月16日收到餘額消費券。財政司司長私人辦公室政策統籌主任李文成強調,市民必須注意消費券的有效期限及使用方式。
至於新來港人士的消費券,同樣會在4月16日發放,首期為1,500元,下期1,000元同樣在7月16日發放。陳茂波指出,消費券的發放不會考慮非永久居民的入境人士,而是針對合資格的永久居民及新來港人士發放。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