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數據保護局(Dutch 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DPA)就 Uber 傳送至美國總部的司機個人數據未有提供足夠的保護,處以 2.9 億歐元(約 25 億港元)的罰款。Uber 認為處罰存在缺陷且不合理,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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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 170 名法國 Uber 司機的投訴所引起,而由於 Uber 的歐洲總部位於荷蘭,因此荷蘭數據保護局對其開出了罰款。荷蘭數據保護局指出 Uber 長達 2 年多的傳輸數據均嚴重違反了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其要求保護用戶的數據。荷蘭數據保護局主席 Aleid Wolfsen 在聲明中表示,《一般資料保護規則》能通過要求企業和政府謹慎處理個人數據來保護人們的基本權利。然而在歐洲以外的地區這並非必然,所以企業在歐洲以外存取歐洲用戶的數據時需要採取額外措施,而 Uber 則未能滿足相關的要求。
Uber 就事件發出聲明,直指荷蘭數據保護局的指控存在缺陷而且罰款極不合理。Uber 表示正計劃提出上訴,並且相當有信心會成功。其實這並非是荷蘭數據保護局第一次向 Uber 開出罰款,早在 1 月時便因 Uber 未有披露其歐洲司機數據的保留時間,或與之分享數據的非歐盟國家而對其開出了 1000 萬歐元的罰款。
資料來源:CBS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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