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 53 歲的士司機被指控兜路而被票控,最終被判罰款 800 元,但網民罕有地為司機平反,認為司機路線有理。案件涉及由長沙灣出發至宋皇臺道的路線選擇問題,警方在事後指司機行駛路線比最短路線長超過 3 公里,司機因「唔想煩」表示選擇認罪,最終被判罰款 800 元。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
案發當日凌晨,乘客在美麗華廣場外登上被告的的士,首先前往元州商場,再續程前往宋皇臺道傲雲峰。被告沿金巴利道、天文臺道、漆咸道南、公主道、太子道西、荔枝角道、東京街、元州街到達元州商場,再沿元州街、興華街、通州街、荔枝角大橋、加士居道天橋、東九龍走廊、宋皇臺道到達傲雲峰,計程錶顯示的總里程為 14.4 公里,乘客最終按錶付款 137.7 元。警方介入調查後,依據警方以警車行走之路線,在第二程車程中如採用最短路線,即經由長沙灣道、界限街、馬頭涌道至到傲雲峰,總車程只需 11.1 公里,認為被告偏離了最直接路線,遂對其提控。
▲警方量度的最短路線顯示,經由長沙灣道、界限街、馬頭涌道等路線只需 11.1 公里
▲被告選擇經元州街、興華街、通州街、荔枝角大橋、加士居道天橋、東九龍走廊、宋皇臺道到達傲雲峰,計程錶顯示的總里程為 14.4 公里
被告曾遠輝親自辯護,指雖然他選擇的路線較長,但行駛速度更快,較警方所提及的路線省下約 7 分鐘。曾遠輝批評警方「執著地圖數據,忽略其他因素」,表示拘泥於地圖上的理論路線,對於實際的士司機來說並不實際,並提到他曾在行程中向乘客表示「如果兜路唔緊要,你可以決定應該畀幾多錢。」
連登網民雖然普遍憎司機兜路,但今次事件的士司機表示同情,指「俾我都會揀呢條路」。網民指,的士司機選擇荔枝角大橋,加士居道天橋,可以停少好多紅綠燈,特別是凌晨時段交通順暢,不擔心塞車,在醉酒乘客急於回家的情況下,確保乘客舒適也屬合理考量。亦有網民指司機已經表示可根據乘客日常收費標準收費,顯示司機其並非有意圖兜路牟利。但有網民指,警方控告「兜路」只會以距離而非時間作準,司機以時間作為抗辯理由在法庭很難贏。
審訊期間,被告原本表明不認罪,但在檢控官提出地圖證據以及警員供詞後,他最終選擇在結案陳詞階段改為認罪,並解釋自己不願「浪費時間」繼續爭辯。他在法庭上表示「我個心唔認罪」,認為自己受到不公的對待。求情時,被告陳述自己是一位誠實的的士司機,並提到過去曾拾回乘客遺失的物品,獲得警方表揚信,以此為自己求情,強調從不濫收費用也不會「夾硬兜路」。
法庭最終考慮被告在審訊中途認罪的態度,裁定給予 20% 的罰款減免,判罰款 1,000 元,最終實收 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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