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技術發展令數碼痕跡永久保存於網上成為常態。本年其中一個最受爭議的國際互聯網議題可數「被遺忘權」—即個人若認為網上和他有關的資訊是「不相關、不足夠或不再相關或超乎適度」(Inadequate, irrelevant, no longer relevant or excessive),便可以向互聯網搜尋器提出申請移除該連結。今年五月歐洲最高法院對谷歌公佈的最終判決,指出 Google 須移除西班牙律師 Mario Costeja 在報章上的債務記錄的網上搜尋結果。
歐洲因歷史背景而重視保護個人私隱,德國則是全球第一條個人資料保護法律的發源地。被遺忘權引發的爭議,將歐盟與言論自由傳統深厚的美國的角力升溫。最近歐盟工作小組要求 Google 將「被遺忘權」用於主域名(google.com),而並非僅僅只是歐洲的子域名,大有向全球輸出「被遺忘權」的意味。
未足一月已有 18 萬宗申請
由歐盟會員國數據保護官員代表組成的歐盟數據保護工作小組(Article 29 Data Protection Working Party,29WP),11 月底公佈實施「被遺忘權」的具體指引,履行歐洲法院的判決。截止目前為止,Google 只開始在歐洲子域名下實施。據 Google 透明報告,目前已收到 182,070 宗申請,涉及 651,923 個網址,當中約四成申請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