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平板電腦的功能越來越多,講電話、微博、電郵、Facebook、短訊、玩遊戲。為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美國的NTSB(全國交通安全議會)就建議,禁止駕駛時使用手機和其他流動電子裝置。
引發這個建議,事緣早前美國有一名19歲青年駕駛小貨車,因駕駛時分心使用手機,將車撞向校巴和其他車輛,導致2人死亡,包括司機本人,調查發現駕駛者在撞車前11分鐘收發了11條短訊。
美國有調查顯示,每10名駕駛者就有2名曾經一邊駕駛一邊發短訊。NTSB主席提示駕駛者:「沒有任何電話、短訊、狀況更新,比人命更重要」。說回香港,雖然駕駛時需要用免提已經實行多年,但仍然不少駕駛者罔顧他人安全,用手或面頰夾住電話,邊揸車邊講;亦有的士司機同時操控5、6部手機,筆者就試過乘搭的士時,因司機雙手離開軚盤㩒電話,的士由右線飆向左線的恐怖經歷。
讀者認為香港應禁止駕駛時使用流動裝置嗎?有沒有類似經歷可以分享一下?